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

若不修行,名為有罪


學佛的菩薩 在幫助別人時,大多數同時也是幫助自己;但是這裡說明在某種情況下是不應該作的。
發菩提心,需要在能讓自己的法財不退減的前提下去幫助他人,只要在自身的三學增長的前提下,你要以怎樣的方式去助人助己都是可以的,甚至是損己利他等行為都可以。
但是,若是會損害到自己的智慧,使退減三學、三慧的狀況下,菩薩是不應該做的,正如《瑜伽師地論》卷75所言:"若不修行,名為有罪;若正修行,是名無罪。"

《瑜伽師地論》卷75:「
此中菩薩作自法衰,令他財盛,此不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
此中義者,越學所攝及能隨順越學所攝,或於證法退失所攝,當知法衰。
又諸菩薩作自財衰,令他財盛。若此財盛不引法衰,此則應為;若引法衰,此不應為。
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
又諸菩薩作自財盛,令他財盛,此則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
又諸菩薩作自法盛,令他財盛,此則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。
於如是事,若不修行,名為有罪;若正修行,是名無罪。

《瑜伽論記》卷20:「
是即失於三學,失於三慧,名為法衰。  與此相違即名法盛。
令他財盛,不應為者,菩薩為他經營財物,給施眾生,自失三慧及失三學,此不應為。
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者,菩薩為他說法,令他法盛,自失三學,令自法衰,此不應為。
乃至又諸菩薩作自財盛,令他財盛,此即應為者,不廢三學,營事財物,自足與人,亦即應為。如令財盛,法盛亦爾者,菩薩自令法盛,令他法盛,不失三學,此亦應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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